沅陵縣司法局2021年度部門決算編報說明

沅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71584.cn 發(fā)布時間:2022-08-31 16:40

目錄

第一部分 沅陵縣司法局單位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況說明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十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十三、2021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沅陵縣司法局單位概況

一、 部門職責

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協(xié)調有關部門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guī)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依法治縣和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

(二)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市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監(jiān)督實施。配合上級機關面向社會征集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項目建議等。

(三)負責全縣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的登記工作。受理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審查申請。負責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對縣政府重大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

(四)承擔統(tǒng)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jiān)督縣人民政府各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xié)調行政執(zhí)法,承擔推進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

(五)承辦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承辦或指導有關單位辦理縣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jiān)督全縣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承擔統(tǒng)籌規(guī)劃全縣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guī)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chuàng)建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jiān)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qū)矯正工作。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指導、支持和協(xié)助社區(qū)戒毒和社區(qū)康復工作。

(九)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guī)劃并指導實施,統(tǒng)籌和布局城鄉(xiāng)、區(qū)域法律服務資源。監(jiān)督管理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負責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tǒng)服裝和車輛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本系統(tǒng)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規(guī)劃、協(xié)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tǒng)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司法局是縣政府組成局,全額撥款單位。因機構改革局機關設置以下股室:辦公室、法治調研督察與普法依法治理股、社區(qū)矯正管理股、行政復議與應訴股、行政執(zhí)法協(xié)調監(jiān)督股、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與法律事務服務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縣人民陪審員和監(jiān)督員選任管理辦)、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工作股公室、政工室、裝備財務保障股、有23個司法所。

(二)決算單位構成。納入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包括:司法局本級及所屬二級機構的匯總決算。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2411.27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759.74元,增長49.25%,主要是因為項目的增加,還有新招錄的公務員以及一次性的撫恤經費增加。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入合計2339.8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339.85萬元,占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yè)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0萬元,占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支出合計2339.8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34萬元,占54.88%;項目支出1055.51萬元,占45.1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411.27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759.74萬元,增長49.25%,主要是因為項目的增加,還有新招錄的公務員以及一次性的撫恤經費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339.85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782.03萬元,增長50.20%,主要是因為還有新招錄的公務員以及一次性的撫恤經費增加。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339.85萬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類)2339.85萬元,占100%。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shù)為1618.975萬元,支出決算數(shù)為2339.8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44.5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

公共安全支出行政運行年初預算為1257.97萬元,支出決算為1284.3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09%,決算數(shù)大于年初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為還有新招錄的公務員以及一次性的撫恤經費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

公共安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年初預算為361萬元,支出決算為1055.5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92.38%,決算數(shù)大于年初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業(yè)務用房建設完成結算和項目經費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284.34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235.99萬元,占基本支出的96.24%,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其他支出;對家庭和個人補助;公用經費48.35萬元,占基本支出的3.76%,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工會經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46.60萬元,支出決算為5.40萬元,完成預算的11.59%,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由于預算數(shù)為0,無法計算百分比),決算數(shù)與預算數(shù)一致,我單位嚴格按預算執(zhí)行決算,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與上年持平。

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為22.60萬元,支出決算為2.51萬元,完成預算的11.11%,決算數(shù)小于年初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是根據《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的要求。壓減“三公”經費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0.31萬元,增加14.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檢查我單位黨史學習教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接待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由于預算數(shù)為0,無法計算百分比),決算數(shù)與預算數(shù)一致,我單位嚴格按預算執(zhí)行決算,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與上年持平。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24萬元,支出決算為2.89萬元,完成預算的12.04%,決算數(shù)小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是因車輛狀況不好,超出車輛年限使用,為了保障干部、職工的安全減少了出行。與上年相比減少9.57萬元,減少76.81%,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因車輛狀況不好,超出車輛年限使用,為了保障干部、職工的安全減少了出行。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2.51萬元,占100%,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2.89萬元,占100%。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2.51萬元,全年共接待來訪團組16個,來賓66人次,主要是省、市、縣檢查我單位黨史學習教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發(fā)生的接待支出,以及省、市主管部門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檢查。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2.8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我單位購置新公務用車0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89萬元,主要是車輛的油費和車輛ETC費用以及車輛維修費用的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4輛。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支出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8.35萬元,比上年決算數(shù)減少22.39萬元,降低31.65%。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的八項規(guī)定壓縮了公務接待費、會議費以及公車運行維護費的支出。

十、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1.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4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4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99.2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yè)合同金額3萬元,占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的0.73%;貨物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99.27%。

十一、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門(單位)共有車輛4輛,其中,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4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十二、2021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績效管理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21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3個,共涉及資金210 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

組織對“法律顧問、咨詢購買服務”,“社區(qū)矯正”,人民調解“以獎代補”等3個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1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通過項目的實施,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為政府及時提供法律服務,降低風險,為全縣的經濟發(fā)展提供法律保障。

組織對“法律顧問、咨詢購買服務”“社區(qū)矯正”人民調解“以獎代補”等3個項目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0 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 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本部門履職及履職效益情況良好。一是對各向異性支出嚴格按照預算額度進行控制、努力節(jié)約經費;二是各項工作均能夠按時完成,且質量較高;三是部門整體支出使用達到了預期;四是嚴格審批程序,堅持財務開支一支筆。這些措施,保證了財務開支和資金使用的合法合規(guī)、安全有效。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如有)。

“法律顧問、咨詢購買服務”“社區(qū)矯正”人民調解“以獎代補”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績效自評得分為100分。項目全年預算數(shù)為210 萬元,執(zhí)行數(shù)為210 萬元,完成預算的100%。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一是法律顧問、咨詢購買服務工作:2021年簽約了3家律師事務所,參與行政官司38起,提供法律意見47條,審查重大法律合同4個,有效地為縣委縣政府提供了法律服務,降低了法律風險。二是社區(qū)矯正工作:2021年,全縣接收社區(qū)矯正對象211人,解除矯正198人;累計接收社區(qū)矯正對象2137人,解除矯正1896人。據統(tǒng)計,全縣辦理社區(qū)矯正調查評估178例;2021年在冊社區(qū)矯正對象241人,其中APP定位監(jiān)管229人,免予定位12人;辦理變更居住地遷出4例、遷入2例;辦理外出審批101例;向公安機關報備219人,報備率達100%;對違反規(guī)定的社區(qū)矯正對象進行訓誡談話8人次;警告14人次;撤銷緩刑2人;提請逮捕1人。建立就業(yè)基地1個;落實低保6人次;落實責任田25人次;協(xié)調有關部門開展技能培訓775人次;落實社會保險21人次;協(xié)助就業(yè)或就學745人次。

“法律顧問、咨詢購買服務”“社區(qū)矯正”人民調解“以獎代補”項目績效自評綜述:司法局較好地完成了2021年初設定的工作任務,2021年實際支出總額未超出年初預算,專項經費實際支出也未超出年初預算,在實現(xiàn)任務目標的同時,節(jié)約了部門預算經費。

(3)部門評價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部門評價項目數(shù)量3個以內的,至少將1個部門評價報告向社會公開;人民調解工作:2021年以來,全縣各級調委會圍繞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開展工作,開展矛盾糾紛排查4895次,預防糾紛482件,未有因矛盾糾紛處置不當引發(fā)重大群體性事件;調解案件總數(shù)978件,成功調解971件,調解成功率達99.2%,調處糾紛類型除傳統(tǒng)意義上的婚姻家庭、鄰里、山林、經濟等糾紛外還包括土地承包、環(huán)境保護、勞動爭議、醫(yī)患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糾紛,涉及金額約833.39余萬。同時,為增強人民調解與公安行政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合力,在縣公安局城區(qū)三個派出所聘請了三名專職調解員,今年以來,三個城區(qū)派出所調處糾紛900余起。專業(yè)調委會依法依規(guī)地化解了包括交通事故、醫(yī)患糾紛、消費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爭議等社會矛盾,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國財政雜志社的刊物發(fā)行收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中國資產評估協(xié)會、中國國債協(xié)會、中國會計學會收取的會費收入等。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中國財政雜志社廣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guī)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單位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 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以及按規(guī)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 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司法局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一、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2019年3月機構改革,縣司法局的職責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法治沅陵建設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縣委依法治縣辦設在縣司法局,是縣委的議事協(xié)調機構。設置縣委依法治縣辦秘書室,負責處理縣委依法治縣辦的日常事務。下設辦公室、法治調研督察與普法依法治理股、社區(qū)矯正管理股(縣社區(qū)矯正管理局)、行政復議與應訴股、行政執(zhí)法協(xié)調監(jiān)督股、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與法律事務服務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縣人民陪審員和監(jiān)督員選任管理辦公室)、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工作股、裝備財務保障股和政工室等11個股室,按區(qū)域設置23 個司法所,共核定行政專項編制84名。下屬二級機構兩個: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縣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和獨立核算的公益二類事業(yè)單位沅陵縣公證處,核定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5名,自收自支事業(yè)編制4名。現(xiàn)有干部職工87名。

重點工作計劃:制定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創(chuàng)建工作;負責管理公證機構。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qū)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及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全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監(jiān)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tǒng)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tǒng)的教育培訓和警務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整體支出規(guī)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內容、涉及范圍等。2021年本部門本年支出規(guī)模為2339.84萬元。使用方向和主要內容,一是基本支出1284.34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122.52元、商品服務支出48.3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113.48萬元),二是本級項目支出1055.5萬元,上級轉移支付項目增加765.5萬元。

二、部門整體支出管理及使用情況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資福利支出1122.52萬元、日常公用經費支出48.3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113.48萬元。其中,“三公”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嚴格規(guī)范,接待費支出嚴格按照省、市關于公務接待的有關文件執(zhí)行,公車出行需有派車單,公務出國費用連續(xù)三年為0,“三公”經費總體較2020減少8.67萬元,降幅為61.6%。

(二)專項支出

1、專項資金(包括財政資金、自籌資金等)安排落實、總投入等情況分析。全年預算專項項目經費是210萬元,實際到位210萬元,其中法律顧問、咨詢購買服務50萬元,社區(qū)矯正、法律援助經費80萬元,人民調解“以獎代補”經費80萬元。全部是財政資金,均按財政部門要求進行使用和管理。

2、專項資金(主要指財政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分析。我局專項業(yè)務的資金使用,嚴格按照縣財政局有關要求進行安排,其中用于專項業(yè)務辦公費、印刷費71.14萬元,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18.91萬元,會議費、培訓費3.21萬元,車輛運行及維修費2.89萬元。

3、專項資金管理情況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辦法的制訂及執(zhí)行情況。我局的專項業(yè)務經費均按財政部門要求進行使用和管理,并取得了明顯成效。

三、部門專項組織實施情況

(一)專項組織情況分析,主要包括項目招投標、調整、竣工驗收等情況。

(二)專項管理情況分析,主要包括項目管理制度建設、日常檢查監(jiān)督管理等情況。

四、資產管理情況

嚴格資產管理。我們制定了財產管理規(guī)定,對單位公共財產物資實行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配,并按使用人建立了資產實物管理臺賬,實行使用、保管簽字登記制度。對單位固定資產統(tǒng)一采購、多人經辦,每月月初根據各部門的需求制訂采購計劃,實行多人經辦、“貨比三家”,并按政府采購程序和有關規(guī)定加強采購手續(xù)。年底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盤點、核對、處理。對取得的資產實物及時進行會計核算。

五、部門整體支出績效情況

本部門履職及履職效益情況良好。一是對各向異性支出嚴格按照預算額度進行控制、努力節(jié)約經費;二是各項工作均能夠按時完成,且質量較高;三是部門整體支出使用達到了預期;四是嚴格審批程序,堅持財務開支一支筆。這些措施,保證了財務開支和資金使用的合法合規(guī)、安全有效。

(一)經濟性分析

司法局2021年預算支出總計2339.84萬元,年度總支出扣除其他資金支出后實際支出2339.84萬元,實際支出為預算支出的100%。充分保障了各項工作所需經費。

司法局2021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情況較好,各部門均按年初設定的目標任務積極完成各項工作。

人民調解工作:2021年以來,全縣各級調委會圍繞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開展工作,開展矛盾糾紛排查4895次,預防糾紛482件,未有因矛盾糾紛處置不當引發(fā)重大群體性事件;調解案件總數(shù)978件,成功調解971件,調解成功率達99.2%,調處糾紛類型除傳統(tǒng)意義上的婚姻家庭、鄰里、山林、經濟等糾紛外還包括土地承包、環(huán)境保護、勞動爭議、醫(yī)患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糾紛,涉及金額約833.39余萬。

社區(qū)矯正工作:2021年,全縣接收社區(qū)矯正對象211人,解除矯正198人;累計接收社區(qū)矯正對象2137人,解除矯正1896人。據統(tǒng)計,全縣辦理社區(qū)矯正調查評估178例;2021年在冊社區(qū)矯正對象241人,其中APP定位監(jiān)管229人,免予定位12人;辦理變更居住地遷出4例、遷入2例;辦理外出審批101例;向公安機關報備219人,報備率達100%;對違反規(guī)定的社區(qū)矯正對象進行訓誡談話8人次;警告14人次;撤銷緩刑2人;提請逮捕1人。建立就業(yè)基地1個;落實低保6人次;落實責任田25人次;協(xié)調有關部門開展技能培訓775人次;落實社會保險21人次;協(xié)助就業(yè)或就學745人次。

公共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截至2021年11月20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300件,其中民事61件、行政1件、刑事238件;提供法律幫助1118人次,涉及受援人360人次。共解答法律咨詢263人次,其中來電151人次,來訪112人次,“0745-4235925”法律服務熱線承擔了絕大部分的電話法律咨詢,群眾咨詢反映的問題主要涉及工傷事故賠償、債務糾紛、醫(yī)療糾紛、合同糾紛、承包地糾紛,傷害賠償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方面,對刑事案件的程序、時限也有一些涉及。

沅陵縣公證處截至11月22日總辦案量756件。法定繼承及小額繼承:377件;委托:161件;協(xié)議:28件;聲明:33件;遺囑遺贈:28件;監(jiān)護:3件;涉外涉港澳臺:44件;親屬關系:27件;系同一人:2件;保全證據:47件;贈予4件;現(xiàn)場監(jiān)督:1件,賦強:1件。懷化四方司法鑒定所截至11月21日辦理案件數(shù)據:臨床的211件,毒物的152件,病理的11件,合計374件。

法律顧問工作:2021年簽約了3家律師事務所,參與行政官司38起,提供法律意見47條,審查重大法律合同4個,有效地為縣委縣政府提供了法律服務,降低了法律風險。

(三)有效性分析

司法局較好地完成了2021年初設定的工作任務,2021年實際支出總額未超出年初預算,專項經費實際支出也未超出年初預算,在實現(xiàn)任務目標的同時,節(jié)約了部門預算經費。

可持續(xù)性分析

司法局大力提倡勤儉節(jié)約,堅持把有限的經費用在司法行政工作事業(yè)上,堅持局黨委管財,嚴格審批程序,堅持財務開支一支筆。這些措施,保證了財務開支和資金使用的合法合規(guī)、安全有效,保證了司法行政工作可持續(xù)性發(fā)展。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編制工作有待細化。預算編制不夠明確和細化,預算編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

(二)財政工作水平有待提高。財政工作按部就班,缺乏創(chuàng)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尤其是在政府采購、固定資產管理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嚴格。

七、改進措施和有關建議

(一)細化預算編制工作,認真做好預算的編制。進一步加強單位內部機構各局室的預算管理意識,嚴格按照預算編制的相關制度和要求進行預算編制;全面編制預算項目,優(yōu)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對剛性的費用支出項目,盡量壓縮變動性的、有控制空間的費用項目,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嚴謹性和可控性。加強內部預算編制的審核和預算控制指標的下達。

(二)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務審核。加強單位財務管理,健全單位財務管理制度體系,規(guī)范單位財務行為。在費用報賬支付時,按照預算規(guī)定的費用項目和用途進行資金使用審核、列報支付、財務核算,杜絕超支現(xiàn)象的發(fā)生。

(三)完善資產管理,抓好“三公”經費控制。嚴格編制政府采購年初預算和計劃,規(guī)范各類資產的購置審批制度、資產采購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資產處置和報廢審批制度、資產管理崗位職責制度等,加強單位內部的資產管理工作。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的規(guī)模和比例,把關“三公”經費支出的審核、審批,杜絕挪用和擠占其他預算資金行為;進一步細化“三公”經費的管理,合理壓縮“三公”經費支出。

(四)2021年司法局專項支出績效自評分100分。

附表:司法局2021年決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