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沅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71584.cn 發(fā)布時間:2022-10-13 08:54

為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工作秩序,創(chuàng)造安全穩(wěn)定和諧的政治社會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信訪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現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應當依法信訪

(一)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單位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二)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三)對采用走訪形式提出涉及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政法部門提出。

(四)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二、信訪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未按規(guī)定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提出,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進行越級上訪。

(二)信訪事項已經受理,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仍然越級上訪;信訪事項已依法處理到位、依法終結,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反復走訪、重復寫信、網投或電話騷擾等纏訪鬧訪行為。

(三)5人以上集體走訪反映共同信訪事項,拒不按照規(guī)定推選代表。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殘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以及其他患有嚴重疾病者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員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五)煽動、串聯、脅迫、資助、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六)司法機關判決、裁定、調解等相關法律文書生效后或案件仍處于法律程序辦理中,當事人拒不通過法定救濟途徑解決而越級上訪、堅持纏訪、鬧訪的。

(七)以信訪為名,未經許可非法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活動;或者在國家機關、醫(yī)院、學校等單位,車站、商場等公共場所,圍堵大門,毀壞公私財物,攔截車輛、破壞交通秩序,張貼、散發(fā)材料,喊口號、打橫幅、穿狀衣、焚燒物品,揚言自傷、自殘、自殺等,擾亂單位秩序或者公共場所秩序。

(八)在信訪活動中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或者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

(九)以信訪為名,利用微信、抖音等媒體通訊工具,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或者為他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技術支持以及其他幫助擾亂公共秩序。

(十)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信訪活動。

(十一)在信訪過程中,對工作人員謾罵、侮辱、毆打、威脅、跟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在辦公場所靜坐、打地鋪等不聽勸阻;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騷擾、干擾正常生活;捏造、歪曲事實,進行誹謗或誣告陷害;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

(十二)信訪人已簽訂息訪承諾書、調解協(xié)議書、和解協(xié)議書等協(xié)議的,以及領取補償、賠償金后再次以同一事實理由多次走訪、投訴進行纏訪鬧訪。

(十三)以信訪為名實施其他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為。

信訪人實施(一)至(六)項行為經勸阻、批評或者教育后仍不改正,或者實施(七)至(十三)項行為,情節(jié)嚴重,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信訪人有以下行為的,依法從嚴從重打擊處理

(一)赴省進京,或者故意在重大節(jié)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實施第二條所列行為,以訪施壓的。

(二)反復越級信訪,纏訪鬧訪,滋事擾序,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三)組織、指揮、策劃、煽動、串聯違法信訪的組織者和骨干分子。

(四)曾因違法信訪行為被行政、刑事處罰后,繼續(xù)在信訪活動中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

(五)以信訪為由,向各級人民政府、國家機關或工作人員索要財物數額較大的。

(六)以信訪事項具有合理因素為由,向各級人民政府提出超出政策范圍的高額補償或賠償訴求,多次走訪、投訴進行纏訪鬧訪的。

公職人員(含財政供養(yǎng)人員)應加強對親屬依法維權、依法信訪的引導和教育,公職人員及直系親屬不得違法信訪。公職人員違法信訪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公民應當理性信訪,依法依規(guī)有序提出信訪訴求,對違法信訪,觸犯法律并構成犯罪的,經依法打擊處理后,違法犯罪記錄將永久保存在個人信息中,其子女等親屬在政審時將受到影響。

希望廣大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不參與、不支持、不圍觀違法信訪活動,自覺維護信訪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對發(fā)現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fā),共同營造安定有序的社會環(huán)境。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沅陵縣人民法院                沅陵縣人民檢察院

 沅陵縣公安局                     沅陵縣司法局

 沅陵縣信訪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