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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9-12-20 10:08 信息來源:沅陵縣人民政府
沅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沅陵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勵和補助辦法》的通知
沅政發(fā)〔2019〕8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沅陵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勵和補助辦法》已經(jīng)縣人民政府2019年第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沅陵縣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沅陵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勵和補助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沅陵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沅政發(fā)〔2019〕7號)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縣行政區(qū)域內國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私有房屋進行獎勵和補助,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按期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并在協(xié)議約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的,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縣房屋征收服務中心)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被征收人獎勵。根據(jù)本縣行政區(qū)域實際獎勵標準分為四類:一類為沅陵鎮(zhèn)(含太常集鎮(zhèn));二類為涼水井鎮(zhèn)、官莊鎮(zhèn)、五強溪鎮(zhèn);三類為筲箕灣鎮(zhèn)、深溪口集鎮(zhèn)、七甲坪鎮(zhèn)、明溪口鎮(zhèn)、麻溪鋪鎮(zhèn);四類為清浪鄉(xiāng)、大合坪鄉(xiāng)、火場鄉(xiāng)、肖家橋鄉(xiāng)、杜家坪鄉(xiāng)、北溶鄉(xiāng)、陳家灘鄉(xiāng)、荔溪鄉(xiāng)、二酉鄉(xiāng)、盤古鄉(xiāng)、馬底驛鄉(xiāng)、楠木鋪鄉(xiāng)、借母溪鄉(xiāng)。如下表:
沅陵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獎勵鄉(xiāng)鎮(zhèn)分類表
類別 |
鄉(xiāng) 鎮(zhèn) |
獎勵標準元/㎡ |
|||
簽約時限 (評估結果送達后) |
簽約獎 |
搬遷獎 |
鼓勵獎 |
||
一類 |
沅陵鎮(zhèn)(含太常集鎮(zhèn)) |
30日 |
600 |
400 |
600 |
31-60日 |
300 |
100 |
300 |
||
61-90日 |
100 |
0 |
100 |
||
二類 |
涼水井鎮(zhèn)、官莊鎮(zhèn)、五強溪鎮(zhèn) |
30日 |
500 |
300 |
500 |
31-60日 |
200 |
100 |
200 |
||
61-90日 |
100 |
0 |
100 |
||
三類 |
筲箕灣鎮(zhèn)、深溪口集鎮(zhèn)、七甲坪鎮(zhèn)、明溪口鎮(zhèn)、麻溪鋪鎮(zhèn) |
30日 |
400 |
300 |
300 |
31-60日 |
200 |
100 |
100 |
||
61-90日 |
100 |
0 |
0 |
||
四類 |
清浪鄉(xiāng)、大合坪鄉(xiāng)、火場鄉(xiāng)、肖家橋鄉(xiāng)、杜家坪鄉(xiāng)、北溶鄉(xiāng)、陳家灘鄉(xiāng)、荔溪鄉(xiāng)、二酉鄉(xiāng)、盤古鄉(xiāng)、馬底驛鄉(xiāng)、楠木鋪鄉(xiāng)、借母溪鄉(xiāng) |
30日 |
300 |
200 |
300 |
31-60日 |
200 |
100 |
100 |
||
61-90日 |
100 |
0 |
0 |
第四條 被征收人選擇產(chǎn)權調換方式的。按期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并在協(xié)議約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的,縣房屋征收服務中心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被征收人以下獎勵:
(一)簽約獎
1.被征收人在分戶評估結果送達后30日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120元/平方米的簽約獎。
2.被征收人在分戶評估結果送達后第31日至60日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100元/平方米的簽約獎。
3.被征收人在分戶評估結果送達后第61日至90日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80元/平方米的簽約獎。
被征收人在分戶評估結果送達后90日以后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的,不享受簽約獎。
(二)搬遷獎
1.被征收人在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后30日以內騰空房屋并搬遷移交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50元/平方米的搬遷獎。
2.被征收人在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后第31日至60日以內騰空房屋并搬遷移交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30元/平方米的搬遷獎。
被征收人在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后60日以后完成搬遷移交的,不享受搬遷獎。
第五條 搬遷補助
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的簽約和搬遷期限內與縣房屋征收服務中心達成協(xié)議并完成搬遷的,縣房屋征收服務中心按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給予被征收人200元/平方米的搬遷補助。
搬遷補助發(fā)放的程序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明確。
第六條 獎勵與補助的領取
房屋被征收人應當如實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嚴禁偽造證明材料冒領獎勵與補助,違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獎勵與補助資格,追回已發(fā)放的獎勵與補助款項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縣房屋征收服務中心在審核被征收人房屋獎勵與補助過程中,應當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禁優(yōu)親厚友、截留冒領,違者,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2016年9月28日縣人民政府印發(fā)的《沅陵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勵和補助暫行辦法》(沅政發(fā)〔2016〕6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縣人民政府已經(jīng)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實施的項目按照已批準的征收補償方案執(zhí)行。